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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一级消防师易燃易爆危险品知识点,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并不简单,我们经常被质疑,是否有可能通过考试,其实不需要在意别人怎么想,关键在于自己是否意志坚定,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。济南优路教育整理了2019消防工程师知识点:易燃易爆危险品,各位考生努力学起来吧!
爆炸品
爆炸品的主要危险性——爆炸性、敏感度。
易燃气体
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℃、标准大气压101.3kPa时,爆炸下限≤13%(体积),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(爆炸浓度极限的上、下限之差)的气体。
易燃气体的分级
易燃气体分为二级。
I级:爆炸下限<10%;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,爆炸极限范围≥12个百分点;II级:10%≤爆炸下限<13%,且爆炸极限范围<12个百分点。
实际应用中,通常将爆炸下限<10%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,爆炸下限≥10%的气体归为乙类。
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——易燃易爆性、扩散性、可缩性和膨胀性、带电性、腐蚀性、毒害性。
易燃液体
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<61℃的液体、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。
易燃液体的分类
易燃液体分为三级。
I级。初沸点≤35℃。
II类。闪点<23℃,且初沸点>35℃。
III类。23℃≤闪点≤35℃,且初沸点>35℃。
或35摄氏度<闪点≤60℃,初沸点>35℃且持续燃烧。
实际应用中,通常将闪点<28℃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;28℃≤闪点<60℃归为乙类;闪点≥61℃归为丙类。
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——易燃性、爆炸性、受热膨胀性、流动性、带电性、毒害性。
易燃固体、易于自燃的物质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
在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一类物质中包含易燃固体、易于自燃的物质、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三项。
一、易燃固体根据燃点的高低,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,燃点高于300℃的称为可燃固体。燃点低于300℃的为易燃固体。
二、易于自燃的物质
(1)发火物质。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,在不到5min内便会燃烧的物质,如黄磷、三氯化钛等。
(2)自热物质。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。如油纸,动、植物油,潮湿的棉花等。